小陈在某旅行社报名想要下个月去欧洲旅游,已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费用。但出团前3天,旅行社电话通知,报名人数不够,无法成团,旅行社可与其他旅行社“拼团”;但小陈对拼团的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不愿意继续出行,希望解除合同。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林子俊表示,在以往,旅行社关于无法成团的相关处理方式,一直为广大消费者而诟病,但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施行,在法律层面,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述情况。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本案例中,旅行社只提前3天通知小陈无法成团,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小陈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向小陈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