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详解“旅行摊上囧途”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3 17:2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外出旅游时,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随时可能延误,因此赶不上旅行社安排的游玩项目,或者造成其他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日前解释说,如果旅行社所安排的项目并没有发生实际费用,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但若实际费用已经发生,旅行社则有权不退还该费用。此外,若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共承运人过错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旅游消费者则无权直接向旅行社主张权利,但旅行社应当协助消费者索赔。


  据了解,实际生活中,交通工具延误是游客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尤其是在“出境游”过程中,因为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原有行程无法正常安排甚至可能使旅行社及消费者增加吃住行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不在少数。也正是如此,当交通工具延误后,如何定责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在海淀法院日前审理的案件中,张先生就遭遇了交通工具延误,并亲自感受了一把“泰囧”的旅途。据了解,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张先生从热播的“泰囧”中见到泰国迷人的风光,于是报了国内某家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七日游精品团”到泰国旅游。没想到,该旅行社安排乘坐的泰国航空公司因为晚点到达,使得第一天行程中的夜间观看“人妖表演”未能如期成行,虽然地接社想给全团人员补上“人妖表演”,但不少团员抱怨太累,最终活动未能安排。于是张先生单独去观看了当地的“人妖表演”,对此,地接社表示这笔费用不予报销。


  随后的旅行途中,大巴车换车时将张先生装有秋装的行李箱带走,经过交涉,地接最终赔给张先生一套秋装供其回国时替换。更为不幸的是,该旅游行程结束,在准备乘机返航回国时,因为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全团预定的航班已经提前飞走,全团只得全部改签第二天的飞机回国。当日晚上,地接社安排全团人员在机场附近住宿,并承担了该笔住宿费。


  回国后,张先生因航班延误而未能参加节后第一天的公司重要会议,被公司按照规章扣罚了200元,张先生找到该旅行社交涉未果,于是将该旅行社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退还“人妖表演”的费用、行李丢失的损失、延误航班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余元。该旅行社同时反诉要求张先生返还地接社为其购买衣物的欠款1400泰铢及承担回国前在机场附近住宿的费用500元。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旅行社赔给张先生人民币3000余元。“这笔钱是因为旅行社将张先生的行李弄丢而进行的赔偿,交通工具延误导致的损失,并非旅行社的责任。” 陈昶屹介绍说。


  法院认为,因天气、战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给消费者及旅行社造成损失,消费者及旅行社之间应当公平分担该损失。但如果在旅游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此种情况均由旅行社承担,则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该承诺义务。因此,鉴于“出境游”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法院也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应当在签订“出境游”服务合同时,特别关注公共客运交通、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条款,尽量事前对风险及损失分担进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无依据可循。(记者黄洁 实习生王

  • 上一篇:大陆游客赴台湾旅游可申请免费WiFi服务
  • 上一篇:2014年十大免签旅游地出炉 特别限制游客需注意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