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好了出境游却因病退团 之前付的订金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16-12-13 17: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4


  蔡女士退出旅行团的确是迫不得已:由于手术治疗的关系,她和先生不能按原定计划参加出境游。然而,旅行社认为,即使是预期之外,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损失,己方不必承担偿付。


  今年1月下旬,市民蔡女士在苏州一家旅行社报了名,准备参加澳大利亚新西兰为期11日的出境游。旅行团原定于今年3月15日出发,费用收取每位团员二万一千元。蔡女士当时就为夫妻两人缴纳了订金1万元。


  然而如今,她只能空抱遗憾:2月下旬,由于身体不适前往就医时,她被医院告知,近期必须接受手术治疗。“手术之后,我也一直躺在医院里。”蔡女士颇为惋惜,“更别说能不能参加出境旅游了。”就医之后,她立即向旅行社通报了自己的情况,她当时还希望能够侥幸如期参加旅行。


  2月28日,蔡女士接受了手术,也明确告知旅行社:由于自己的健康原因,她和先生都将不能参加这次旅行。“按照合同上说,游客违约只要支付全额的5%。按照全额来说,这笔钱应该是1050元。”然而,旅行社对订金的处理令蔡女士不满,“但是他们现在要扣掉我们一人2000元。”


  旅行社:做法合情合理


  蔡女士通报我们之前,这2000元已经被用于预订旅行第一趟航班MU561的费用了。由于订的是团体票,订好之后,就没有办法取消并退款了。——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董小姐

 

    所谓“团队票”,就只能“团进团出”。无论是预订,还是退订,都必须以整团作为单位。为单人办理退订手续,那是不可能的。——东方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


  蔡女士很不理解


  生病并非我自愿,而是“不可抗力”,最起码应该按照5%的违约额度执行。在我向他们确定之前,他们还屡次打电话催我快做决定,否则因为再多订几趟航班的关系,损失可能会高达七八千元。——蔡女士


  律师如是说


  生病并不能算“不可抗力”。因为生病可以归结为养护不当,并不是完全不可预知、不可避免的事态。建议消费者应与旅行社尽快协商解决此事。——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律师

 

    如果疾病属于突发症状,那么它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但是“不可抗力”并非意味着旅行社就应该承担相关损失。而是双方互不承认违约责任。按照旅游合同的一般范本,5%的赔偿指的是业务损失费。条款后一般会补充“如不足以赔偿损失,应当按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总费用”。如果旅行社能够证明付款已经无法回退,那么应由旅游者承担这一部分损失。而这也是与《旅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精神相吻合的。 ——律师陈先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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