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餐饮业经营规范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3 18: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餐饮企业究竟该不该收取服务费?将于3月15日施行的《南京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办法》第15条作出了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档次自主确定是否收取服务费,如收取服务费必须在价目簿(本)上明示。也就是说,多年争论不休的餐饮业服务费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可以收取,但要明示。

  这个《办法》是由南京饮食行业协会和市消费者协会经过历时近1年的调查、听取意见后制定的,适用于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宾馆、饭店、酒家、菜馆、快餐店、面馆、小吃店等。本市各种餐饮店总数已经达到4万家以上。

  《办法》除了依照法律、法规在有关物价、质量、卫生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外,还就一些细节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餐饮企业来说,时令菜肴及海鲜、水产品等应标明当日价格(这意味着时令菜的价格不能仅写上“时价”而无确切的价格);严禁外购散装冷菜(这意味着一些专供餐馆散装冷菜的作坊将被淘汰);餐馆必须及时销毁名酒的包装,不得变卖(这意味着一些餐馆少了一个损人利己的创收途径)。

  对消费者来说,就餐安全也受到进一步的保障。《办法》规定,餐馆有权对携带危害安全物品、影响企业经营的(如携带宠物等)、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的顾客不予接待。餐饮企业要确保经营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不负责消费者贵重物品保管的餐馆要在店堂内明示,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来源:江苏旅游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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