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岁的李先生是徐州市某银行工作人员。2002年9月,他同南京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黄龙双飞6日游。这年10月3日,李先生乘坐由该旅行社安排的一辆四川当地旅游车,由松潘驶向九寨沟。当晚7点30分左右,该旅游车在行驶途中,与其他车相撞,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李先生受伤后伤势严重。
事发后,李先生被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抢救。几天后,又被转至南京中大医院继续治疗。这年12月21日,李先生伤情好转出院。后经法医鉴定,李先生伤残九级,需进行后续治疗。
前不久,李先生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提出赔偿要求。案件审理中,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意见。
来源:南京日报 李自庆 殷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