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表示,由于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作出决定,从8月1日起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用。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旅行社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向游客加收机票费,属于国家定价行为,并没有违反旅游合同。同时,旅行社则应及时通知游客,并提供有效证明。
旅行社有关人士介绍说,报名8月1日后出发的国内游游客之前已经交款,但旅行社未向航空公司出票,出团时游客需补交燃油附加费。今后所有国内游飞机团报价均直接将燃油附加费计入成本。由于国内游线路的利润空间较少,对燃油附加费无法自我消化,所以旅行社均会相应提高旅游服务价格。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国内游调价只与加收燃油附加费有关,其他服务项目价格没有变化。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是政策性调价,旅行社都需要执行该政策,所以对旅行社来说,收客情况反倒影响不大。但考虑成本因素,短途游出游方式有从飞机到火车、汽车转变的可能。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r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