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旅游条例解决“真空”“盲点”

发布时间:2016-12-14 19: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日前,《苏州市旅游条例》在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一条例将彻底解决旅游强市苏州在一系列旅游管理与法律之间的“真空”问题,这是苏州市为保证全市旅游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又一举措。

  随着国际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苏州传统旅游存在的一些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如何发展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具体操作上还存在“盲点”。因此,如何在高平台上促进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广大游客创造更优美的旅游环境显得十分迫切。

  条例对公益性服务作出详细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在旅游区(点)和旅游集散地为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提供公益性信息咨询服务,相关部门还得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公共服务,鼓励和扶持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

  为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条例规定,苏州将着重培育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基地。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如果游客在指定购物场所买到掺杂、掺假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时,旅行社需协助游客退换或先行赔偿。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将成为苏州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招妙棋。

  条例还规定,未达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等级标志和称谓,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样,旅游经营者也应当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格的车船运送游客,否则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重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士认为,有《苏州旅游管理条例》作依据,苏州旅游才能充分融合城市物质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使旅游产业不断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为苏州市早日入围全国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保证。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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