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出境旅游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14 19: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局长会议和出境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出境旅游市场,省旅游局于今天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出境旅游工作会议。来自江苏海外旅游公司、省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中北国际旅行社、无锡阳光国际旅行社等省内36家出境旅游组团的总经理和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唐建国处长向全省出境旅游组团社传达了全国出境旅游工作会议(苏州会议)精神,并布置全省出境旅游市场工作;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范福兴所长向与会者通报了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出境旅游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详见江苏旅游政务网)。

  据了解,为确保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的出境旅游服务,做好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出境旅游业务的组织接待工作,省旅游局在会止要求江苏各出境游组团社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执行“六不准”要求,严禁“零负团费”现象。在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线路宣传推广的同时,加强做好对游客的提示、警示工作,尤其加强对在该国家(地区)旅游时应注意的特别事项的介绍。发放国家旅游局印制的《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安全提示》、《文明礼仪提示》。

  省旅游局要求,各出境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应提醒游客仔细阅读合同“特别告知”,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工作,服务内容与标准尽可能完善与准确,不得使用“准、相当于、豪华、优秀”等含糊字眼,各项内容须明码标价,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到如实说明,尽可能地以文字形式在合同内写明。旅行社在组织境外旅游时,不得委派无证领队,旅行社或领队人员不得胁迫或参与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增加购物次数,不得推荐、诱导游客参与涉足“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项目。

  会上,省旅游局还强调,各出境旅游组团社领队人员全面负责游客在当地的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协调联系,对合同变更或行程变更应征得游客同意并进行文字记录,尽可能地不将投诉带回国内,对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向旅行社汇报;对遇有重大意外事件、安全事故或外事冲突等事件时,应及时书面向有关部门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做好对游客的安抚开导工作。旅行社总经理应全面落实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工作,各旅行社质监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坚决消灭因旅行社责任引发的各类投诉。

  来源:江苏省旅游局 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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