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铜山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降低生育保险比例

发布时间:2016-10-30 20: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6

    从7月起,铜山区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此次调整规定:新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296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至436200元。老工伤职工原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调整前计发金额12.3%的幅度提高。同时,我区从7月起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比例由0.85%降低至0.6%。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项目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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