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团拼团需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发布时间:2016-12-18 16: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全国统一旅游合同3月15日起实施

 记者昨从在宁召开的2010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3月15日,全国将使用统一的新版旅游合同范本——由《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三部分组成的《旅行社服务组团合同示范文本》。

  首次明确旅行社违约处罚标准

  据透露,《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首次明确了旅行社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

  如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照不同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对于各地旅游市场经常出现因为拼团、转团造成的纠纷,新版合同要求旅行社今后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才能将其转团、拼团。

  出境游将设急救保障卡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首次规定了组团社的义务。如“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这份安全保障卡又被称作急救保障卡,卡上需注明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国家旅游局人士说,这样一来,万一游客在国外遭遇车祸急需抢救、输血等紧急情况,当地医院则可对照急救保障卡对旅游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规范各省赴台游价格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将进一步规范目前台湾游五花八门的报价。

  目前国内只有100多家旅行社可经营台湾游业务,但不少地方的价格战已打得不可开交。国内有些省份的旅行社甚至打出了“2000元游台湾”、“买2000元香港游,送四晚台湾游”的广告。这些离谱的报价背后肯定暗藏猫腻。在即将出炉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中,将对此进行规范。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储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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