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苏消费者组织"牵手"异地维权成为现实

发布时间:2016-12-18 18:2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到港澳旅游、购物,对于江苏消费者来说已经越来越常见,维权机制如何更完善,也很受关注。昨日,香港、澳门、江苏三地消费者组织,在宁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标志着三地的消费者在任一地区的消费活动,今后就有了直接有效的保障。

  据介绍,随着江苏与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人文交流互动频繁,跨区域消费也随之增加。在昨天的签约现场,相关人士表示,“今年1月份,为服务上海世博会,已建立了京津沪渝苏浙港澳八地消费者组织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和江苏省消协昨天又专门签约,从而建立了三地消费维权长效协作机制。 

  协议规定,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转移,由后者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函复。三地消费者组织之间,还将及时互通消费警示和商品比较试验等信息。

      编辑: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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