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一日游”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11: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南京游友旅游公司及相关旅行社: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做好迎“青奥”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力度整治南京市“一日游”旅游市场,更好的保障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奥会期间旅游市场环境秩序的规范有序,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年以来对南京“一日游”市场检查和日常旅游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南京市“一日游”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网点的经营行为。旅行社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网点的管理,加大对旅游广告、组团合同、接待计划的监管,明示各类旅游消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欺诈游客和消费陷阱。
      二、进一步规范“一日游”游客的招徕形式。在宾馆、饭店、社会旅馆中招揽住店客人参加“一日游”活动的,需在店堂设立固定柜台,并摆放合法、规范、统一的线路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和城市窗口地区游客招徕行为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注意自身形象,并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要加强游客报名点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尾随游客强行拉客;工作人员在招徕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如实介绍旅游线路和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游客参团,不得做出有损城市形象的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一日游”旅游合同的签订。各旅行社要统一使用旅游主管部门制作的“一日游”范本合同。旅行社在经营中要与游客认真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游览线路、景点、价格、车辆、就餐、保险、服务标准等内容,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游览时间,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增加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提前主动向旅游者明示和告知。游览中,要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四、进一步提升“一日游”导游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导游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依合同约定进行导游服务,要依照导游词,做到认真解说、规范服务,不得在合同之外强行向游客加收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坚决杜绝擅改行程和强迫、诱导游客购物、就餐,诱骗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辱骂游客的行为。
      五、进一步保障旅游车辆的规范与安全使用。“一日游”经营者应保证“一日游”车辆的设备设施完好,营运证件有效齐全,车况、车容、服务设施及其他技术要求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驾驶人员持证驾驶、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要在车辆指定位置显示南京风光“一日游”制式标识牌,包括游览线路图、景点门票及全程服务价格表、游客须知和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六、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的收费形式。旅行社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加强工作人员在收费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在旅游行程中多次向游客收取费用的行为;工作人员依照合同收取费用后,要按要求及时主动向游客提供相关票据凭证。要积极推进景区门票“阳光价格”,带头落实游览参观景点的门票减免和优惠政策。
      七、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举世瞩目的第二届青奥会即将在南京召开,届时,将有大量国内外嘉宾和游客云集南京。南京“一日游”是南京城市和旅游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各旅行社一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在经营管理、安全和服务等方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门店工作人员、导游、司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以更加规范的管理和更加优质的服务迎接青奥会、服务青奥会。要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南京“一日游”品质。青奥会前及期间,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将结合全市旅游执法大检查,有重点的对南京“一日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并联合媒体记者、政风行风监督人员等进行暗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从严处理。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上一篇:青奥倒计时60天,铁人三项举办地玄武湖凝聚精气神
  • 上一篇:南京开展“双迎”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