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成立玄武湖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6-12-23 18: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南京将成立玄武湖“管委会”,并设“综管办”;今后玄武湖地区将禁止新建任何与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机动车乱停放最高将处500元罚款;火车站南北广场内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或者停放……12月26日,南京市法制办正式公示了《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1日市政府《南京市火车站地区和中央门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玄武湖周边地区将由“管委会”管理

玄武湖周边地区到底包括哪些地方?法制办首次明确玄武湖周边地区范围:东面自湖岸线至龙蟠路(含国展中心,不含情侣园),北面自湖岸线至沪宁铁路、中央门立交桥(含南京火车站北广场),西面自明城墙至中央路(含神策门公园),南面自明城墙至北京东路。

今后,玄武湖周边地区将由一个专门部门管理,南京市政府将成立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此外还设置了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综管办),综管办受管委会和玄武区人民政府领导。

记者发现,“综管办”将建立专门执法队伍,负责本地区的日常巡查和相关行政执法。综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行政执法协管员。综管办应当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统一受理的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禁止新建与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

在不久前南京市的一次检查中,玄武湖周边地区发现了一些违章建筑,甚至在明城墙周围还有一些用来作为工棚、仓储、经营的违建。在这次的《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玄武湖周边的景观和容貌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国家AAAA级景区标准的相关要求;禁止在本地区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者危害安全的建设活动。

对于明城墙保护也出“重拳”。《办法》规定在明城墙保护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地区进行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在临街房屋搭建雨棚、遮阳篷、突出的门廊及其他构筑物。

对于玄武湖水域,要求水面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藻类等漂浮废物;堤岸无破损,无垃圾污物、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码头的容貌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堆放杂物。

景区机动车违规停放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玄武湖地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办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委托综管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非机动车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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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最高罚200元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立法意见

建垃圾设施前先征求公众意见;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2月2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办法》首次明确了垃圾分类的奖惩细则。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而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成岗

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

请联系南京市法制办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即日起就《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col5/col45/col66/articlecolumn.php?colid=66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2013年1月6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联系处室:法规处

联系电话:8363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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