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组织的旅游涉嫌无证违法经营

发布时间:2016-12-24 19: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上组织的旅游活动越来越普遍,成为一种新的旅游业态。但是,南京市旅游委近期的调查发现,很多网络组织的旅游活动涉嫌违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南京市旅游委提醒,旅游应该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南京市旅游委在组织“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联合检查中发现:有些没有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部分知名网站的亲子版、车友版、驴友版等,采取以开展“XX会员俱乐部”活动的形式发贴招揽游客,或者自称是会员采取所谓“AA”制,以“不经营、不盈利、娱乐为主、低成本休闲旅游”等为口号,规避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组织网友和市民组团外出旅游,涉嫌无证违法经营。

  南京市旅游委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解森龙介绍,这种旅游模式是一种的新的旅游业态,但是,很多活动是无证违法经营:“他们一般是发帖召集、报名、收钱(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帐),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定旅游合同,并且无固定场所,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还有有的所所谓“群主”、“版主”、“领队”等发帖人或召集人并非旅游专业人士,一旦发生纠纷或安全意外,后果难以相向,并且由于缺少相关证据,很难维权,出游者只有自认倒霉。”

  南京市旅游委提醒,十月一号将正式实施的《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所以,游客外出旅游,一定要理性对待相关网站或所谓“版主”发布的旅游信息,务必到有经营资质的合法旅行社报名出游,以确保自己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下一步,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将会同工商、公安、物价、以及网络管理部门,加大对网络虚假旅游信息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南京旅游市场秩序。

  另外,解森龙尤其提到,当前,部分单位和个人打着“低价旅游”的旗号带老年乘车外出,实际上是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注意,老年人旅行更应该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随便雇佣一个厂里面的厂车,比如星期六星期天,来进行这方面的旅游活动。那么一个,这个车辆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组织的这些人员也不具备相关的资质,他们在组织的过程中肯定容易出问题。”

  南京市旅游委还提醒,十月一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国庆期间,游客如果遇到强制购物、零负团费、随便增加自费项目等问题,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根据《旅游法》的要求,旅游期间,游客应注意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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