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游提示

发布时间:2016-12-31 17:4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随着暑期来临,带孩子出游成为许多家庭的首选,为了提醒广大游客尤其是孩子家长,在外出旅游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消费陷阱,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暑期旅游提示。

一是跟团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游客跟团旅游,一定要到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服务价格、服务范围、食宿标准、旅游景点、购物点、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二是和旅行社签订合同需慎重游客在签订合同时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条款),对合同中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在订立合同前应询问清楚并在补充约定中注明,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旅行社为降低旅游成本往往会购买航空公司推出的特价票或包机,而此类机票,价格低廉,但在退、改、签的操作上都会有较多限制,游客签订合同前需慎重。

三是参与涉水项目要特别注意安全。夏季高温,游客在参加山涧漂流、划竹筏、坐皮艇、快艇等水上活动时,要选择有相应运营资证的经营单位,同时如实告知工作人员自身身体状况,问清注意事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穿戴好救生衣;未成年人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必须符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必须要有家长带领。

四是要注意景区游览安全。游客赴山岳型景区的游玩,一定要特别注意天气和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有危险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五是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暑期是旅游旺季,游客在旅游期间,应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文明,讲礼仪,摒弃不良习惯,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做文明游客。同时,外出旅游还要提高安全意识,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相对安全的活动,并看管好个人钱财、证件和贵重物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果发生因为航班延误、火车晚点或者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而引发的冲突事件,游客应保持冷静,不宜采取过激行为,进一步扩大损失。一方面要积极与导游或组团社协调沟通,文明协商,理性维权;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回宁后向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投诉,请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投诉电话:025-52260123

 

 

        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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