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起,新沂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正式实行统一征缴。参保单位到地税缴费(网上申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到指定银行各窗户进行现金缴费或网银缴费,征缴结算业务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统一经办,其它业务办理方式不变。用人单位应于每月6日至25日前向社保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机构次月1日至5日依据上月底单位人员情况核定当月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社局做了大量前期工作。10月底,市社会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入网工作启动。新系统采用徐州信息系统,实现了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服务机构的全覆盖。11月3日完成了“五险合一”统一软件的系统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