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个体经营将彻底退出学校食堂

发布时间:2016-11-01 21: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日前,新沂市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2013年度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会,通报去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公布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名单,传达学习省和徐州市相关文件。

徐州市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可自办,也可吸纳社会企业托管经营。到今年一季度底,已由个人承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必须收回自办,已由个人承包的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必须收回自办或招标由社会企业经营。社会企业承办学校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学校要经过公开招标、校长办公会批准,并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日常监管责任及终止退出等条款。学校与食堂经营企业所签合同须报新沂市教育局和食药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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