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沛县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杜绝失业保险金的虚报、冒领。近日,就业管理处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做出新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严格按《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办理,首先经过审查确认失业人员申领资格,然后在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中进行待遇审核,最后将所有新增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名单于每月10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误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施“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地防止了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现象的发生,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沛县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