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企业下发持证上岗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11-01 22: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安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利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际,向企业下发持证上岗告知书,建立健全培训人员信息数据库,列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切实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保障和智力支持,截止目前,已发出持证上岗告知书300余份。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3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必须依法进入有资质的“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徐州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已取得的证件,必须按期复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1次(每年需继续再教育一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加密IC卡)每3年复审1次,到期未审的证件视为无效证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制冷与空调作业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工、煤气作业工、危化作业工、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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