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社局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6-11-01 22:1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城镇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2014年,新沂市开始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对住院费用实行总额预付。

新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结算办法上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是按实结算和均值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均值结算的办法在医保运行很长时间内确实是降低了不合理的费用,遏制了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同时也暴露了相当多的问题。实行总额预付结算支付方式,更着重在对费用的控制,加强了对医疗行为的控制,有利于遏止医疗机构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弊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此次付费方式的改革,在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总额预算、月度结算,风险调剂、年终决算”的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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