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建立“三责一体”主体责任落实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6-11-01 22:1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9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贾汪区委书记曹志多次在会议上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贾汪区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起“定责—评责—问责”一整套责任落实体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厘清责任 带头担当

今年5月,贾汪区重新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在全市率先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十项工作职责、四种工作方式和三项工作制度,切实增强查办大要案整体合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实效。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就要切实履行党委统一领导的责任、支持纪委监督的责任和教育引导示范的责任。贾汪区秉承“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理念,区委以身作则,凡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关键环节协调,都坚持统一调度。在今年该区“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中,以区委名义下发《实施意见》及责任分解,将“五大行动”的任务分解到全区各个单位,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刚性执行。

同时,贾汪区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动承担起保障纪委监督的责任,做好坚强“后盾”。去年12月,区委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为区纪委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纪检监察体制和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核心业务工作,监察室主任不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核心业务工作,彻底改变以往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在其位不谋其政”、“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状。

在区委的支持下,区纪委在全市率先一步到位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在编制人员不增的前提下,凝聚起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今年以来,共查处案件53件,移送司法5人,较去年同期上涨分别超30%。

守土尽责 层层落实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能只“挂在口上”,更要“提在手上”、“放到桌上”。

为切实解决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务虚多务实少的现状,贾汪区建立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工)委、党组,组织区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六大环节,查找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质询、当场回答,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对6家单位进行廉政质询,提出的23个问题均得到答复,全部整改到位。

此外,贾汪区建立履责报告制度,调动多方力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放空、不走偏、不松懈。对报告的时间、内容、方式、程序立下“硬规矩”。要求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风景区党(工)委及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每年现场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区纪委根据平常掌握情况及报告内容,向在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的基层党(工)委、党组下发履行主体责任整改意见函。对履行主体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单位,将直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今年4月,贾汪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区内开展党风廉政专项巡察。巡察由区纪委常委带队,首选巡察工程项目多、资金资产多、民生热点问题多的单位,重点巡察易发案、多发案的单位,集中发现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截至目前,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6个,提出整改意见7条。

倒查追责 形成威慑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最终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贾汪区委坚持“常拉袖子、常提醒”,构建日常提醒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工)委、党组,及时下发提示函、督办单;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查找各单位廉政风险点,定期下发监察建议书;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 今年以来,共发出提示函、督办单、监察建议书15份,对21名责任人员实施约谈。

贾汪区坚持有责必依、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机关绩效考核和“一镇一策”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所在班子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评先选优和提拔重用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一般等次。

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明确对违规提拔干部、监管不力和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等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十种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具体情形,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整顿调整等方式对领导班子进行问责;采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今年以来,分别对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案件多发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实施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1人,对4人实施诫勉谈话。

  • 上一篇:新沂市成立“项目会办中心”创建集约化服务平台
  • 上一篇:贾汪区:善打“攻坚战” 敢啃“硬骨头”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