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1日起,贾汪区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集中供养标准从6620 元/人.年提高到7520 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000元/人.年提高到5200 元/人.年。提标后全年需发放五保供养金838万元,比原标准增加支出89万元。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贾政办[2010]2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当年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原则上高于分散供养标准,高出部分不少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