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沛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亮化群众就医环境,沛县人社局于近日出台了《沛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沛人社发〔2014〕45号),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定点资格审批条件,并明确了申报材料、资格续展程序、药店变更手续等内容,为日后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新办法出台后,沛县人社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沛县现有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分布情况,在征求广大参保人员意见后,及时开展了2014年度新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工作,并第一时间将申报时间、流程及办理条件等在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8家药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报送了书面申报材料。
目前,工作人员对各药店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并定于9月初开始集中对新申请定点资格的药店进行实地勘验,确保新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结果的按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