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的要求,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原则上要覆盖当地20%以上的城镇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原则上要覆盖当地40%以上的城镇家庭。结合区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区政府决定将我区住房保障申请标准调整为:
1.低收入保障标准线由家庭人均月收入760元以下,调整为940元(包括940元)
2.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线由家庭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调整为1500元以下(包括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