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财政局强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2016-11-01 22: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为有效防止挤占、挪用及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发生,确保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资金落到实处,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今年以来,新沂市财政局采取五项举措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成立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紧密协作、镇级负责落实、村级组织实施”的良好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协作,为村级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坚持民主议事,注重阳光操作。坚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民主议事后,及时将建设项目、筹资筹劳方案、标准数额、投资预算等信息向村民公示;项目完工后,及时将村民筹资筹劳、奖补资金、劳务使用、投资决算等信息向村民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项目审批。明确“村申报、镇审核、市审批”的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分配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制。镇级主管部门对各村上报的项目工程造价初审后,报市项目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项目予以退回,由镇级重新编制预算后再上报,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管。采取“以村为主、镇指导、市监督”的项目管理方式,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项目实施前,市级主管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定点定位,一个项目一本资料,防止项目重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项目建成后,落实市镇两级验收制度。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报账手续。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专账管理,专账核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村民议事报告、立项审批表、项目预算、中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合同书、验收报告、项目支出公示表、村理财小组审议意见、正规发票等原始材料汇总成册,到财政部门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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