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公务员及财政拨款事业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缴纳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6-11-01 22: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按照工资总额的0.5%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睢宁县公务员及财政拨款事业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缴纳生育保险。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所在单位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只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再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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