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铜山区自2014年起提高在职村组干部报酬标准。
提高后的村党组织书记年平均报酬不低于铜山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约为2.8万元,其中基本报酬、考核报酬各占50%。村主任和会计站长、副书记和副主任及其他村干部的报酬按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80%、70%、60%的比例执行。提高标准后,全区村组干部报酬每年将增加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