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出台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1 22: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9

为进一步方便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问题,新沂市出台了《新沂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此办法对异地就医的定点选择、转诊转院、不符合异地就医的异地费用报销,费用结算问题,做出更加便民利民的规定。

首先,新文件规定住外人员可以选择住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降低医疗费用发生,减少参保人员负担,新文件将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纳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在住地二级以上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就医以及急救、抢救,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

其次,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受所选择的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需到转诊的,由转出医院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院内会诊,详述转诊转院理由,在病历上明确、规范记载,并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转诊医院证明,可以进行转诊治疗。

最后,对参保人员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范围且未办理市外转院审批备案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对外出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就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市内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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