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工厂上班,没有签多长时间的合同,辞工就是不批,有好多老员工辞工也不批,都让自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17 13: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楼主,楼上说的不够具体或者说很不负责任,听偶聊聊,有理就给分,没理也别骂,行吗?
  请先回答3个问题:1,你说签了合同,有试用期吗?2,如有试用期,请问,试用期过了吗?3,有没有约定服务期?
  若前面两个问题都有但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话则很好办,楼主可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内容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但绝不能自离,自离是拿不到劳动报酬的,而且若厂方追究的话,还得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厂方作出经济赔偿:
  辞职方法一,如是在试用期,则楼主只需提前3天一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自行离职!
  辞职方法二,如约定的试用期已过则楼主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以上的两种辞职途径都是现行劳动法明文规定了的,是合法的,如公司不批楼主也可以依法自行离职,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书面辞职通知最好是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或E-mail的形式发出较妥,以防到时公司来个不认帐!

  具体请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要不涉及培训和商业秘密,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一月辞职,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楼主是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辞职申请(手续)而厂方不批的话,楼主可以依法自行离职并要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如厂方敢不给的话,则楼主可依法提出申诉而且诉讼必会赢!
  呵呵,回答的还行吗?

让你们自离无非就是想省下你们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员工辞职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以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工厂,过后就可以离职了,跟本不需要得到主管的批准,如果工厂不给结算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查部门投诉!未尽事宜可播打劳动保障部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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