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户籍规定 房屋权利人可申请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24-05-13 04: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若房屋所有本市居民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做了部分修改,并已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这段是什么意思啊?谁能帮我解释一下啊???

举例,我老公的姐姐和奶奶是上海户口,拥有一套房子,权利人也是我老公的姐姐和奶奶.我公公婆婆还有我老公都是外地户口,也不是房屋权利人,请问,如果我老公的奶奶死了,是不是经过我老公姐姐的同意,其他人可以迁为上海户口????

问题解答:

应该不可以,因为你们是外地户口,不是上海户口,上面这条只是针对上海市内迁移或符合正当理由可以迁入的外地户口,比如你公婆是不是知青,是的话女的55岁,男的60岁可以把户口报进你姐姐的户口内。当然还是要户内所有人员同意的,但你老公已经结婚不能享受知青优惠政策了。

其含义是:
上海市的房屋产权人或在册户口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因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或者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办理房屋权证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只要权利人同意或者在册户口人同意,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手续。
其关键是上海户口在上海不同辖区之间的迁移,不涉及外地户口迁入的问题。因此不适用你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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