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八事变后上海已失守为什么又会有八一三事变

发布时间:2024-05-19 11:21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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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段你就明白了:
5月5日,中日在英、美、法、意各国调停之下签署《淞沪停战协定》。日军返回战前防区(上海公共租界北区、东区及其越界筑路地带),中国军队暂留现驻地(沪宁铁路上的安亭镇至长江边的浒浦一线),交战区划为非武装地区。

一二八事变发生在1932年1月28日,之后就是我们熟悉的19路军坚守上海一个多月,国民党政府和日本于五月五日签订了卖国的《淞沪停战协定》。划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驻军,而日本则可以在许多地区驻军。这个协定称上海停战协定,即淞沪停战协定。

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协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

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即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

第四条:为证明双方之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委员会。该委员会并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订明之。

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本协定用中、日、英三国文字缮成,如意义上发生疑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订于上海。

签字者除国民党当局与日本双方代表外,还有所谓英美等国所谓“见证人”,协定写道:

见证人:依据国际联合会大会,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四日决议案协助谈判之友邦代表:

驻华英国公使兰浦森

驻华美国公使詹森

驻华法国公使韦礼德

驻华意国代办使事伯爵齐亚诺

从协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有损于中国主权的协定。以第一条为例:表面上似乎对中日双方都不偏不倚,但这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实行的停战,而当停战发生疑问时,却要外国人来查明,中国竟无权参与处理。第二条,问题更明显:中国军队只能驻于昆山、苏州一带,而日本军队却可以留在上海市区。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附件中还包括有蒋介石不敢公开的秘密条款,竟规定中国政府要取缔抗日,第19路军要调离上海,浦东及苏州河以南地区“才能驻扎中国军队”。这种苛刻蛮横的要求,国民政府居然也答应了。只是害怕全国人民的反对,要求日方对这一条款“绝对保密”,以向中国人民隐瞒。

淞沪停战协定不仅丧权辱国,极大地助长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嚣张气焰,而且由于它实际上限制了中国正规军队在上海驻防,对数年后抗日战争全面爆时的上海抗战做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二八事变的大致历史影响如上,可以说,一二八事变之后,上海是由日军和国军共同驻守的,之后到了1937年8月9日驻上海日本海军陆战队中尉大山勇夫率士兵斋藤要藏,驾军用汽车强行冲击虹桥中国军用机场,被机场卫兵击毙。事件发生后,中国上海当局当即与日方交涉,要求以外交方式解决。但日军无理要求中国军队撤离上海、拆除军事设施,同时,向上海增派军队。8月13日, 日军便以租界和停泊在黄埔江中的日舰为基地,对上海发动了大规模进攻。这就是八一三事变,之后便开始了历时3个月之久的淞沪抗战。

813事变主要强调其要三个月灭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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