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没过多久我想到我已在山阳酒店做了一年零三天从没签过劳动合同、没买过社保,还有国家劳动法规定做满一年者应有、有薪假期、于是我们就去惠城区、劳动站、申请由仲裁来解决我们的事情、过了几天三阳酒店送到劳动站的答辩书我们看到上面写的是我们在三阳酒店上班是非全日工、只是安每小时6.5元算、但我自从2007年7月1日进入三阳酒店以来没有和我说过我是非全日工、每小时是安6.5元给我计算工资的。 我希望通过网络上能给我一个合法的答案谢谢/
问题解答:
那要看你上班的合同是怎样签的。是否正式工。你做多长时间和那个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仔细看看你当初工作的合同是怎样签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