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不退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24-05-14 11: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以前是一名导游,在工作的时候所在旅行社收取了我2000元的保证金,说如果我不在这里带团了就退还给我.可是现在我已经离开旅游界快一年了,旅行社还是以各种没有钱的借口不退还我的2000块钱.我现在有关于这个保证金的收据,上面有章,有会计的签字,但是这个会计已经没有在这个旅行社工作了.我想问一下,旅行社这样收取保证金是不是违法行为?我所拥有的资料足够去告他们了吗?

问题解答:

1、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收取劳动者的任何费用
2、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有公章有会计签名,就能证明会计是职务行为
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发条: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有公章有会计签名,就能证明会计是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正常情况下不退保证金是违法的,正常情况下一个正规的旅行社不可能不给旅游者退保证金,除非旅游者做了违背合同中的条款,或者根本就不是正规的有合法手续的旅行社。
  不管是何种原因不退保证金,旅游者都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对方执行,退回旅游者的保证金。

有公章和前任会计签字就可以了
收据有效
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得收取保证金
导游不存在违约金一说
所以,如果旅行社不给,你可以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可以要回来
记得收据别弄丢了

要看具体情况
所谓保证金就是订金,这是正常流程;但订金不退,肯定是有原因的,旅行社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扣押订金,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可以找司法部门进行协调,该退还是该罚,要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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