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目前正在打离婚关系,由我的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已被接受,我看到他带回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上第七条写到:“为公正审理本案,本案承办法官在非庭审场合不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接触,请予以合作。”可我今天接到一个闵行法院的吴法官打来的电话,叫我去一次,说找我谈谈,调解调解,并且拿传票,我说我没空,请他寄过来,可他说“本区不寄”,我说:“我上次打官司也是在闵行,当时就是快递寄来的,为什么这次不寄,?”他说:“此一时,彼一时”,看了通知书,和他的说话,我有点奇怪了,不知道应该按照谁的去做?他这样做违法吗?有没有法律规定?请详细说明,并附带相关法律法规,回答好的我会加分!
上次打的官司是2005年的时候,更本就没有电话通知,是直接寄来的。从你的话我看出来了,官场和法场是同样黑暗的,有钱或者有权才是硬道理!
问题解答:
1\:“为公正审理本案,本案承办法官在非庭审场合不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接触,请予以合作。”与相关法律不完全一致,按照法律规定,法官为了工作需要是应当和当事人接触的,而法官是叫你去法庭,而非其他场所,目的是为了进行调解和通知你签收传票,因此完全合理合法.
2\至于他说的传票“本区不寄”,其实我估计主要原因在你,按照你说的,“我上次打官司也是在闵行,当时就是快递寄来的,为什么这次不寄,?”估计应该是你上次接法院通知后不去法院领取传票,法院最后采用邮寄送达,而法院采取邮寄送达是在其他送达方式没有用的情况下采用的,我个人猜测是你根本不想去拿传票.而这次官司又是在同一法院,很可能法官知道你是谁并且知道你上次的态度,所以希望你这次主动去拿传票,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解,较好的处理你与对方的纠纷.至于法官所说的那话,我不得不说,应该是唬你的,但并不违反法律,你也没有证据.你如果一直不去拿传票,法院可能采取三种方法送传票,1\开着法院的车到你家,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拿给你2\开着法院的车到你家,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拿给你,但你就是不签字,于是法院把你住所附近的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叫来两个,让他们在传票上签字见证,然后就把传票贴在你家大门上或者放在你家的桌子上,这要看你开不开门决定.3\如果去你家开法院的车所耗费的油钱比邮寄的成本高,一般会选择邮寄.
给你的建议:1\和法院对着干没好处,只会显示你的素质问题,法院总有办法送传票给你,给法官不好的印象是对你自己利益的损害.2\你不去拿传票法院采取其他办法送达传票,必然导致法院运行成本的提高,从个人来说是你的素质问题,从公民角度来说你的行为是在浪费我们所有纳税人的钱,从国家角度说你是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正是许多你这样的行为,导致国家对法院的投入被浪费,中国的法制不健全也有你的一份功劳,因此不求你把分给我,只希望你能明白我说的,自己去拿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