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自购房屋的“70年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4-11-05 14: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请详细解释这两段话的含义:

比如,购房者买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同时也就买了土地使用权呢?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关系呢?

如果到了70年后,房屋所有者需要再次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谁出让给购房者,这里的土地出让金出让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使用权是什么关系?

如果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就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条,是否可以解读为给予目前的某些政府可以随意找出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灰色空间,进而强行拆迁的所谓法律依据呢?)

中国现在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明确的法律界定吗?国外又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呢?

…………

希望得到高人指教!

问题解答:

只要你有房子的所有权,到时候可以申请延长该土地的使用权,如果非要拆的话也会因此给你补偿费的。

我家的房子很奇怪,我特地问了一个负责人,她说我家的房子没有70年土地使用权这个规定。就是没有写,就没有。

我问过许多人这个问题,都说不要管那么多。

我想,土地使用权政府不给了以后,房子能不能自己搬走呢?

那时候,妈妈没有土地,全部生活都靠在两只手上。。。

一般来说有50年 70年 可以延期的

70年后的事情又有谁能说得清呢,不用想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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