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公园意外溺水,如何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02 07: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几名中学生,在公园游玩时,登上公园清理水面垃圾的垡子落水,其中一名15岁的学生在营救他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水边有“禁止游泳和垂钓”的警示牌,垡子自由漂浮在水中,无人管理,孩子在登上垡子时也无人制止。请问能否追究公园的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答:

公园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警告的义务,应该不予负责。
但是他们清理水面垃圾的筏子在水面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保管和安全方面的考虑义务,所以还是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的。
他们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没有办法追究的
因为那个牌子就是免责用的

可以追究,但看情况即使法院支持赔偿比例也不会太高,都15的人了,他的行为能力应该对牌子的内容明知。

依然能追究,楼上的说的太外行了,如果一块牌子就可以免责的话,那就不会又犯罪了。。。

公园虽然有警示牌,但没有对自己的漂浮筏尽到妥善管理的责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