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自北京条约以后列强不再要求开放通商口岸了呢?

发布时间:2024-11-08 17: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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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10月,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因在北京签订,故通常称为《北京条约》。原称《续增条约》。该条约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开放天津为商埠;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800万两。对俄国,增开喀什噶尔(喀什市)为商埠;准许俄国商人在库伦(乌兰巴托)、张家口零星贸易;俄国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在华俄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应该说,《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的主要大港口及陆地商埠已经全部开发,且由于中国的购买力已大不如前,各国均急于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从经济角度上讲,正常贸易的份额已大大减少。更多的是列强用次等货与中国作不平等的交易。港口的作用更大程度上是对中国的监控,而非交易。列强也明白,当时的中国根本无力与之对抗,列强的坚船想去哪里都可以到达。

因为各侵略国已经将魔爪深入中国内陆,开不开通商口岸对他们没有多大影响。
1895年中倭《马关条约》中开放了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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