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如此劳动协议

发布时间:2024-05-14 12: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酒店迟迟不能开业,现在招上来的员工都已经上班3个多月了,一直在教室里学习一些理论知识.最近要把我们这些员工送到外地酒店去学习(当服务员),而且据说要签一份培训协议,去参加学习的员工都要在酒店工作满三年以上,否则要扣违约金(听说有好几千).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在三年内辞职是不是就要按说的那样赔偿呢?这样的协议我们都觉得是不平等条约,可是该怎么处理?

问题解答:

是不平等,赔偿金的问题只有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和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它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无效条款。
1,向公司说明,2,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另寻高职 3,签订合同,违约后寻求法律,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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