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你说的这个大概是《特殊医疗证》,适用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特殊疾病要由医院出具证明和有关资料,参保单位同意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批准,发放《特殊医疗证》。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具体可看《医疗保险证》里有更具体的解释。
特殊门诊疾病范围,这个暂时没有统一规范,要根据当地或你和所投保公司所签协议来看。
一般参保职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
(一)恶性肿瘤;
(二)糖尿病;
(三)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四)肾功能衰竭;
(五)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六)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八)精神分裂症;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十)帕金森氏综合症;
(十一)尿崩症;
(十二)少数费用大疾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举个例子:患糖尿病的病人,要病情出现糖尿病肾病并发症,或者糖尿病眼病并发症,或者糖尿病心脏病并发症等至少1种并发症,然后必须有住院治疗的过程,出院时由医生出具病情证明,去医保办领申请表,还要复印住院病例,还有照片等环节,然后这些手续齐全后交患者单位的人事科申请办理。好象不是随时办理的,每年有时一次有时好几年一次,具体规定问下人事科的吧。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愉快!
你似乎放错位子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