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公司工资分为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相信很多公司有这样的定义)
现在问题是 公司扣除我的四金是 基本工资×11%
但个税基数却是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18%-2000(上海缴税起点)
造成我的个税甚至大大高于我的四金 (因为基本工资很低)
这样加金合理吗?有没有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
谢谢帮助。
问题解答:
14%是你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个人都是7%,这个看公司)
18%是四金里个人要承担的
所以应该没问题,但是好象可以按照你的公式再减少一个100--300的什么基数,
目前看似乎没什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