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旅游景点注册了商标以后,旅游类的,利益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07 02: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旅游景点注册了商标以后,旅游类的,这个时候 别的旅行社在其旅游线路和产品中 使用到了 这个景点的名称,是否侵权。???

问题解答:

景点、地名是共有的,你只能拥有你注册类别的商标权,就是用该景点的名字组织旅行社的权利和禁止他人利用该名字建立旅行社,他人(包括其他旅行社)正常使用该地名是不会侵犯你的商标权的。

商标法规定,旅游景点属于地名,不具有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性和显著性,是不可以被注册成商标的。
所以,任何人在其旅游线路和产品使用都不侵犯商标权,但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享有专有权。

只能阻止别家在旅行社上面使用你的名称

商标和旅游景点的名称没有什么关系,不可能两者会发生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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