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择高价学校非为必须的教育费用,我可以拒绝承担

发布时间:2024-05-15 19:5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前妻现在要求我把我两个小孩大的由她抚养,还叫我给抚养费,在法院还没有判给她时,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我大的小孩弄到我们市最好的学校去读高价高中,三年交了9000.00元钱,叫我给9000.00元钱的择校费,并且现在我还没有哪个能力供她读高价高中,我可以拒绝承担高价教育费用,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解答:

你没有能力就不用付呀!明知道牙膏用完了挤不出来还要让他再出点,不现实!
哎!不过话说回来了,那是你的亲生孩子,孩子没有错,上好学校也没有错!当父母的一辈子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子女,那是血脉的延续。而且孩子没有完整的家庭也挺可怜的!

所以,你平心静气和前妻讨论讨论,你说你也知道是为了孩子好,自己也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关心,可是自己收入有限,能力有限,会尽自己最大能力!

从我个人理解上判给谁就谁主要负责。
但从情感角度上不存在什么判给谁就谁负责的问题,因为你永远是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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