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过户继承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9: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96年买了套房子,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附注完全产权五年后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后来99年母亲过世,合法继承人只有我和我外婆两人,因当时我未成年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人还是我母亲。现在我外婆也已经过世,只剩下我一个继承人,没有继承方面的纠纷。基本情况是这样

我的问题:
1/ 所有权人变更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吗?具体的继承手续是怎么个操作流程,需要哪些相关证件,内容越详尽越好。除了2%的公证费用外,还必须要缴契税个人所得税之类的收费,没办法免除?

2/ 过户后想出租或卖掉这套房子,但我只有老早办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没有上海现在绿色的产权证,请问这有所影响吗两证的区别是什么?但上面附注完全产权5年以后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啊~~可以更换补办绿色的产权证么,具体的过程收费又是如何的?

我现在蛮晕的,请相关人员帮忙耐心解答。回答满意我可以给您追加分数,谢谢啦:>

问题解答:

您好!该房屋的产权必须办理继承公证.拿上你的户口博身份证,以及你母亲和你外婆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你所说的费用都是国家正常收取的费用是没有办法免除的.
第二:你可以拿着你的老房产证到当地房管局提出申请,补发新证就可以了.只需要手续费.很少的钱.到房管局先写申请,交给受理窗口就可以了.

房屋产权登记的继承变更要么有公证书,要么有判决书,否则不能变更登记。

产权证和产权证没有区别,都是所有权的证明文件,起到证明公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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