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今年7月才在深圳布吉国土所查到,我1992年的自建房当时是被人用伪造我的户籍证明和我的签名进行房产登记的,本来应是我一人的,现在成了4人共有的。请问现在是否过了自诉期,还可以追诉吗?
问题解答:
你这个属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如下:
一般是2年。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了!!
有,我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伪造相关证明文件,骗取政府机关行政批准的,属于无效批准。你可以要求发证登记机关更正。
不过期啊
诉讼时效是以你知道这件事情发生开始算的
你可以要求变更登记,如果不准许的话向上级登记部门申请复议,复议仍然不准,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案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自诉并付代民事诉讼
没有超过20年就是可以主张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