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8 08: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辞职 公司让我赔偿东西 但这东西的损坏责任不在我 但公司说在我
我去申请仲裁过了 明年4月才开挺 我等不了 不签字赔偿 公司就不给我劳动手册

我如果先签下来同意 以后开庭 还能告他吗?如果不告他 要我给钱吗?
我怎么办

现在怎么这样 劳动手册变成制约了 公司不对扣你手册 要告 就要陪着公司等好几个月 我们老百姓怎么等的起?

问题解答:

你这个案子什么时候申请仲裁的?是08年5月1日前还是5月1日后?
如果是5月1日后,根据新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可能明年4月开庭呢?
建议你去仲裁委员会搞清楚。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不论仲裁还是诉讼,其开庭日期不可能那么长。。

你告你们公司 以后还能告 如果不告就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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