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24 12: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一、一张公房房卡内有两个户口,承租人是爷爷(拆迁公告后去世3年)未更名。
1、爷爷、奶奶、我父母(08年5月支内人员退休迁入)、我一家三口
2、叔叔、婶婶、表弟(最近有意在动迁前购新房给表弟结婚,又要多一口)
我叔叔拿着房卡不给奶奶(近一年房租已由叔叔支付),房卡由谁承租意见不统一,动迁组去找谁谈合同算是合法?如果将房卡更改为奶奶,奶奶是否可以写公证遗嘱指定承租人?
二、动迁组是只和承租人谈签订合同事宜,还是和户口中的每一人都需谈?每人都要在合同上签字吗?因前面动迁组一直是和叔叔谈,如要叔叔签订合同,补偿款是由叔叔分配还是由动迁组发放?
三、补偿款的最终总金额如何确认?如动迁组同叔叔签订秘密补充协议,我们怎么办?
请专业人员帮忙解疑,谢谢。

问题解答:

动迁组应该把动迁房内有户口的,继承人顺序靠前的作为承租人谈判,一般认为应该和你奶奶签动迁协议,或者和你爸爸,不应该是你叔叔。而且承租人是个身份,不能继承
动迁协议涉及的是针对该房屋的补偿,所以,你们内部分配问题他们不管,他们只谈整体的赔偿数额,和承租人签协议
具体你们内部分配只能自己协商或诉讼。
对于承租人的认定,是需要法律依据的,违法的,动迁协议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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