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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 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随后,六国元首举行首次峰会,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乌
六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会晤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塔什干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等文件。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国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的五分之三;人口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其执委会主任由元首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文化、经贸、军事、司法、安全等各领域和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得到不断加强。“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2004年6月17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 温家宝总理2005年10月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总理第四次会议
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2004年1月13日,张德广接受采访
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 。
地区反恐怖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2004年6月正式启动。关于成立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定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人)。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的决定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成立,是一个对上合组织长期进行评审和科研的机构。论坛将独立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并组织科学讨论会和其他活动。
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活动
上海合作组织历次峰会
2001年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会晤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员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首次峰会,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该文件宣布,为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挑战与威胁,提升相互合作层次和水平,六国决定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举行峰会,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份重要法律、政治文件。《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签署,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为该组织未来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
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倡导并实践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其间,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签署备忘录,决定分别在北京和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设立秘书处和反恐中心,于2004年1月1日前正式运转。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
2004年6月17日,上合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召开,这是六个成员国元首和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合影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等文件。同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六个成员国元首就深化地区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等协调立场,作出具体部署,并就重大国际及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06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举行。届时,该组织六个成员国元首将出席会议。这次元首会议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国”机制建立10周年。
历次议长会晤
2006年5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议长会晤在莫斯科举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议长阿贝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议长苏丹诺夫,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主席米罗诺夫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主席格雷兹洛夫,塔吉克斯坦议会上院议长乌拜杜拉耶夫,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哈利洛夫出席了会晤,就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本组织成员国议会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议长会晤联合声明》 。>>
历次总理会议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2003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晤在北京举行,会晤中,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还就组织内部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会晤结束时,六国总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等六个文件。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各国领导人着重就进一步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安全、经贸、人文和环保等领域多边合作进行了讨论。会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等9个决议。>>
2005年10月,温家宝总理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四次会议。
国防部长会议
2006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国防部长会议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与会国防部长就当前地区安全形势、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基础上加强成员国防务部门之间的合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实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联合军事演习
2002年10月10日至11日,中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两国边境地区成功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两国首次举行的双边联合军事演习,也是中国军队第一次与外国军队联合举行实兵演习。
2003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哈萨克斯坦东部边境地区的乌恰拉尔市举行。中、哈、吉、俄、塔5国武装力量1000余人参加演习。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举行的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于2007年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举行下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具体的相关资料在新华网的新华资料栏的上合组织,点击进去就可以看到详细的资料了
http://www.xinhuanet.com/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为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断变化,成员国一致认为,已有的会晤机制已不能适应各国合作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提升合作水平。2001年6月14日—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议,江泽民主席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化团结协作共创美好世纪》的讲话 。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宣言》确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作为相互关系的准则;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等。
在这次峰会上,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