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损益表中的费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23: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在河南注册为有限公司的旅行社,它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发票所开金额还是发票所开金额减营业成本?若是后者,营业成本无限制吗,其损益表中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有限定吗?(此所有费用与所得税有关)如何限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请高手指教?
1请具体说明一下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的费用限定,再旅行社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5%吗,是否还有18%……具体如何规定
2如费用有限定,本月超出部分费用能转到下月走吗

问题解答:

营业税按照差额缴税,扣除车费、门票、餐费等。。。。不是营业成本。。。具体详细规定营业税条例很清楚。
其余的规定没特别要求。与其他企业一样

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发票所开金额。
本年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本年利润*所得税税率25%
会计法对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均有规定。

问题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发票所开金额计提交纳。
问题二.所有的费用都没限定,但是超过一定的比例,计提所得税时得进行纳税调整,如业务招待费,个人电话费等都有规定
问题三.所得税=本年利润*所得税税率25%
即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减掉所有的费用科目后的金额*25%
如果业务招待费等有规定的单项费用超过规定的话不能从税从列支

问题四.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有关限定问题
1.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列支额的60%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广告费和宣传费税前列支标准为收入的15%(超过比例的不能税前列支):
3.经营违法罚款,不得税前列支
4.电话费可以全部税前列支(根据当地税务局规定的限额不同,计交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仅涉个人所得税)

问题六.超过部分可以在当年内汇算,但12月的不能转为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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