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今天浏览掏宝网的时候
看见一家网店上标明的大量所谓的“实体店”图片居然是我的店
而他称那是他所开设的店
请问。这样可以构成侵权
或者相关法律有什么规定?可以赔偿吗?
金额会是多少?
但是他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宣传自己
并配上我家的图。让别人认为我的店还去开低劣的网店。
难道算不上侵害利益吗?另目前我想让一个亲戚开网店。
到我这边进的货。。并标明实体店是我的店
这样别人找到雷同误以为我亲戚是骗子的时候。
这有怎么说?
可以百分百确定是我的店。因为他把牌子的角落都拍进去了
问题解答:
本人觉得帝国月长石的回答单纯从民法角度来分析略显片面,本人观点如下:
1,此行为要使用的法律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此行为明显属于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即 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
二。。。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此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你能否举证该图片完完全全是你的店面?因为雷同店面很多,若是雷同的,除非你对店面设计享有专利否则不能起诉。
第二,不构成侵权,因为这里不涉及侵害你利益的行为,故不构成(除非对方明确表示该店面就是你店面)
第三,赔偿金额并不大,除非对方给你造成损失,否则赔偿不会超过千元
第四,若对方出现违法或者诈骗行为,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