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16 19: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刚参加完一个山西旅游团,旅行社的实际服务跟合同单上的项目和服务质量严重不符。
事情主要是这样的。行程上其中一天是去辉腾锡勒草原的,有观摔跤、放牧户、品尝奶制品,还有自费骑马(60元每小时),包午餐。
可实际是我们中午14点才去到草原,吃完饭,停留了大约20分钟,大概15时就上车回酒店里。连草原都没有时间踏足。为此我们要求旅行社赔偿,他们只赔偿导游服务费的两倍,即10元×2=20元,每人。
我觉得这样的赔偿是不合理的,毕竟一天的行程就这样没有了,只是中去吃了一顿饭,旅游餐。什么也没有了。可是我找不到具体赔偿标准,希望在这里得到帮助。谢谢!
我们是在广州参团的,但是不到旅行社规定派全陪的人数要求,所以只有山西那边的一个地陪。其实这次参团有很多问题:
1、最明显的就是形成上的第三天去草原,原计划是一天,可是因为当地导游在第二天加景点(经团友同意的),而导致第二天原来安排去云岗石窟的形成没去成,推到第三天,所以第三天一早去云岗石窟,再去草原,这就缩短了 去草原的形成,导致只能在草原停留一个小时(包吃中午的旅游餐)。一天的行程就是去草原吃饭。
2、当地导游加的景点收取的服务费特贵:地道战景点门票加上阎锡山故居景点门票一共70元,他收取我们每人200元。我家三个老人免票的,他就退还门票70元。
其他的就不说了,现在就是要跟旅行社交涉,我怕没有依据奈何不了他们。如果能交涉好,就不投诉了,交涉不了当然要走投诉这条路。可是广州市旅游监督局的人也说不能跟我们说明确的赔偿标准。好无奈啊!今天中午就要打点话去旅行社交涉了。你们要帮帮我啊!
再想问的是,什么是“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
十分感谢各位的帮助!!

问题解答:

旅行社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你首先可以和他们协商,要求跟高额的赔偿,由于这些项目没有具体的门票,你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几百元的损失费。否则你坚决的对此恶劣的行为向旅游局或消协投诉,同时可以联合同团的游客一起来声讨自己合法的利益。如果你要玩的更恨的话,现在一些游客流行的是要求旅行社再重新把游客带过去参观这些项目,把没看的景点一一补回来!估计没那家旅行社没敢自动这样做。要命的!

旅游法规对此相关事件有所规定“旅行社改变或减少景点,即使征得游客同意,也仍应赔偿因此给游客造成得损失。
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改变旅游行程得,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部分费用。”

关键是加点的时候同意书上你签字了没有,同意书上有没有具体景点和加点费

用。如果有,你也签了字,拿你再交钱再玩一次吧

到你所在城市的旅游局去投诉就可以了,赔偿事宜旅游局的人会帮你和旅行社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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